要成立某某,业主得投多少票才能通过?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可能会对处理结果造成影响。1.业主对专有部分面积或业主身份有争议:若部分业主对自己或他人的专有部分面积计算、业主身份认定存在异议,会导致业主总人数和专有部分总面积的统计无法顺利进行,进而影响投票是否达到“双过半”的判断,可能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再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2.投票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如发现有伪造业主签名、虚假投票等舞弊行为,会直接导致投票结果无效,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需重新启动,同时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承担法律责任。3.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交付的专有部分处理: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业主人数。若小区存在大量此类情况,会影响业主总人数的统计,进而对“双过半”的计算产生影响,需要在统计时特别注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投票通过比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和业主人数过半数这两个“双过半”条件,业主的投票才能通过,从而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下面为您举例说明。1.证据链风险:如果缺失投票记录、业主名单或专有部分面积证明等关键证据,可能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某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未妥善保存投票原始记录,后有业主质疑投票过程,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过半”,最终该业主委员会被法院撤销。2.核心权利影响风险:若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其作出的决策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影响业主对小区管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比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未达到“双过半”要求,其之后作出的提高物业费的决定,因缺乏合法基础,被业主诉至法院后撤销。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有些错误操作可能会导致投票无效,需要特别注意。1.仅以业主人数过半作为通过依据:忽略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要求,只统计业主人数是否过半,这会导致投票结果不符合法定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无效。2.投票过程不公开透明:如未提前通知全体业主投票事宜、投票时未设置监票人或计票人不公正等,这些行为会让业主对投票结果产生质疑,可能引发纠纷。3.业主身份或专有部分面积确认错误:错误统计业主人数或专有部分面积,比如将非业主人员计入业主总数,或对专有部分面积计算错误,都会直接影响“双过半”条件的满足。为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业主委员会成立受阻,建议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疑问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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